question-icon 出让性质的安置房是否需要交土地金?

我有一套出让性质的安置房,不知道这种情况需不需要缴纳土地金。我不太清楚出让性质和土地金之间的关系,担心如果需要交而没交,会产生一些法律问题或者经济损失。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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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弄清楚出让性质的安置房是否需要交土地金,我们首先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土地出让金”,可以简单理解成是使用国有土地需要付出的费用。国家把国有土地一定年限的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使用者就得按规定交钱,这个钱就是土地出让金。通常在土地性质从划拨转变为出让的时候,就可能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 而“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项目,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可能是划拨,也可能是出让。 一般来说,出让性质的土地,在出让时土地使用者已经向国家支付了土地出让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只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后续通常不需要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所以对于出让性质的安置房,如果土地在出让环节已经交过土地金,那么在正常情况下,就不需要再次缴纳。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在后续的房产交易或者土地用途变更等过程中,相关政策或者合同有特殊规定,那就可能需要再次缴纳土地金。比如,虽然土地是出让性质,但安置房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或者当地政府有特别的政策要求等。因此,要确定具体是否需要缴纳土地金,建议你向当地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咨询,他们能依据当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给出准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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