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能办理土地证吗

我家之前房子拆迁,分了套安置房。现在我想了解一下,这种安置房能不能办理土地证啊?我不太清楚相关政策,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有没有办理的可能,要是能办的话,又有啥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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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安置房是可以办理土地证的。土地证,也就是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不过,要区分土地取得形式是“出让”还是“划拨”。如果安置前的房产是“私有”房屋,为你办理的土地证一般是“出让”性质;若是以“划拨”形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上的建筑物,大的土地证肯定有,分户土地证可以选择不办,也能办理“划拨”土地证,而没办理土地证的房屋,会被视为“划拨”的国有土地。 办理土地证的流程如下:首先,用地单位若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要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接着,土地利用处窗口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且建设项目列入《划拨供地目录》、材料齐全的,会受理划拨供地申请和其他用地材料。之后,土地利用处会同局内部有关处室进行现场踏勘和测量,核定规费征收数额并及时通知申请用地单位。申请用地单位需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窗口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各项规费。土地利用处在五日内完成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并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单位凭《手续办理通知单》和缴费凭证向窗口领取《决定书》,最后用地单位凭《决定书》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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