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不管写谁的名字已经不重要了该怎么办?

我家买了套房子,本来想着房产证写谁名字挺重要的,可最近听说现在房产证不管写谁名字都不重要了,我就很困惑。我不太清楚这会对房子归属产生啥影响,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权益,想了解下相关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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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房产证名字问题以及应对办法之前,我们先得明确一些基础的法律概念。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证件,也就是《房屋所有权证》,它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然而,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并非是确定房屋产权归属的唯一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也就是说,虽然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重要凭证,但如果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记载与房产证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如果遇到房产证不管写谁的名字都不重要这种情况,首先,要去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情况。通过查询,明确房屋在登记簿上的真正权利人是谁。因为登记簿具有更高的证明效力,它能准确反映房屋的物权归属。 其次,如果发现登记簿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比如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却登记在他人名下,或者存在登记错误的情况,根据《民法典》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再者,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最后,如果涉及房屋产权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房屋产权归属进行确认。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出资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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