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名字是谁的房子就一定是谁的吗
最近在考虑买房的事情,对于房产产权归属这方面不太清楚。就想知道如果不动产证上写了某个人的名字,那这房子就确定是这个人的吗?有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会影响房子的实际归属 ,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规定。
展开


在我国,一般情况下,不动产证上登记谁的名字,从法律层面讲产权就是谁的。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也就是说,完成房屋产权登记后,登记的权利人就依法享有对该房产的所有权。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便不动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房子也不一定完全归其单独所有。 比如婚后购房,即便登记时只写了夫妻其中一方的名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动产物权仅登记在夫妻中一方名下,不能等同于财产权即为一方所有,另一方仍可能被认定为隐形共有人,该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相关概念: 隐形共有人:指虽然没有在不动产证上登记名字,但依据法律规定对该不动产享有共有权利的人。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将原来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制度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