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能办产权证吗
我家之前拆迁分了套安置房,现在住了挺久了,一直没去办产权证。心里总觉得不踏实,想知道这安置房到底能不能办产权证呀?是所有安置房都能办,还是有什么条件限制?就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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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能不能办产权证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安置房,它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通常来说,如果安置房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相关批文和许可的开发商建设,在满足一定条件、手续完备后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比如要符合相关规划和审批程序,在安置过程中完成相关的产权登记手续。一般要等安置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由开发商或相关部门办理初始登记后,被安置人提供安置协议、身份证明、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 不过,如果安置房存在违法建设、土地权属不清、建设审批手续不全,或者在土地性质、规划等方面存在问题,就可能无法办理房产证。例如早年有些地方政府异地划拨一块地自建的安置房,相关报建及验收手续都没有,一般就没有房产证或者一栋只有一个证,更类似小产权房或宅基房 。 所以,要确定自家安置房能不能办产权证,需结合当地政策和安置房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建议向当地的住建部门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了解。法律依据方面,虽然没有专门一部法律条文直接明确安置房能否办证,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了不动产登记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和提供必要的材料,办理安置房产权证也需遵循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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