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安置房如何办理产权?

我家有套拆迁安置房,一直没办产权。最近听说办产权有不少讲究,自己又不太懂。想问问具体该怎么办理拆迁安置房的产权,都需要准备什么东西,走哪些流程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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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拆迁安置房办理产权,首先要明确相关法律规定为我们办理产权提供了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表明,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核实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指出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办理产权具体步骤如下:要准备好一系列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拆迁安置协议、旧房拆迁作价凭证、原房屋所有权证、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 然后,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到了交易中心后,要先填写产权登记申请表。接着,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给相关工作人员。之后,按照规定交纳各种税费。在交完税费,取得完税证明后,就可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了。最后,完成登记后,就能领取到新的房屋产权证书。 这里还涉及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赔偿的安置房面积在拆迁协议补偿范围内,这部分不需要另行交税;但当赔偿的安置房面积超出拆迁协议补偿面积时,就需要交纳契税。另外,住宅用地所属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而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不存在到期问题。 相关概念: 房屋所有权:指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损毁就能一直享有。 土地使用权: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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