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需要补交多少土地出让金?
我家有套回迁安置房,现在想把它卖了。但不知道这回迁安置房能不能买卖,要是能买卖的话,得补交多少土地出让金啊?心里没底,希望懂的人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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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回迁安置房能不能买卖,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回迁安置房已经取得了房屋权属证书,那么一般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有产权证书的回迁安置房在完成过户登记后,买卖行为就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如果回迁安置房没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买卖起来就存在一定风险。这种情况下,虽然双方可以签订买卖合同,但由于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的所有权并未真正转移给买方。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卖方反悔、一房多卖等情况,从而引发纠纷。 关于土地出让金的补交金额,这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回迁安置房土地性质可能是划拨土地,在上市交易时通常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补交金额的计算方式一般有按房屋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按土地评估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等。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比例,各地有不同的规定。例如,有些地方规定按照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来补交,有些地方则根据房屋所在区域的不同有不同的标准。所以,要确定具体的补交金额,需要向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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