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我家这边有套回迁安置房,最近有人想跟我买,可我不太清楚这房子能不能卖。我想了解下回迁安置房在法律上到底能不能买卖,要是能卖,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需不需要办理什么特殊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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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房能不能买卖,得看具体情况。 首先,按照规定,回迁安置房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能买卖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一些不得转让房地产的情形:一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二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是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是权属有争议的;六是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如果回迁安置房不存在这些情况,就具备买卖的基础条件。 其次,回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和产权情况对其买卖影响很大。如果是具有完全产权,并且进行了产权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回迁安置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因为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再者,回迁安置房有不同类型。一种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种情况下,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种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类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 总之,回迁安置房不一定都能买卖,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在考虑买卖时,一定要谨慎查看房屋的产权、土地性质等情况,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相关概念: 出让土地: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包括房产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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