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需要缴纳出让金吗

最近在考虑一套安置房,但不太清楚这房子在交易过程中需不需要交出让金。自己对这方面的政策完全不了解,担心后续有额外费用。想问问在我国法律规定里,安置房到底要不要出让金呢,出让金的缴纳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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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否需要缴纳出让金,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安置房是政府为解决特定群体(比如拆迁户)居住需求推出的福利性房屋。一般来说,如果安置房是政府以无偿划拨方式供地,被安置者通常无需再次支付土地出让金 。这是因为土地原本就是无偿划拨给安置使用的。例如很多因城市道路建设等公共项目拆迁而获得的安置房,土地是划拨性质,初始安置时就不用交出让金。 但是,如果安置房源自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等市场化手段出让的土地,那么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过程中,就可能会涉及补缴相应数额的土地出让金事宜。比如有些安置房所在土地原来是通过市场竞拍取得开发权,这种情况下可能就需要补缴。 另外,当安置房要进行交易时,情况也较为复杂。如果拆迁前房子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交易,除正常房屋交易税外,可能还需交纳土地出让金;若是拆迁前房子是公房,住户租住,该房不能转让;要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且安置房产权证是业主本人名字,转让时也可能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涉及到出让金补缴与产权登记之间的关系,如果需要补缴出让金才能完成合法的产权变更登记,那就应当依法补缴。总之,安置房出让金的缴纳没有绝对标准,要结合当地政策以及安置房土地取得性质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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