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对国企有哪些权利?


税务局对国企所拥有的权利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行使的,目的在于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下面我们来详细阐述税务局对国企的主要权利。 首先是税务管理权。这一权利涵盖了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以及纳税申报管理等多个方面。税务登记管理方面,国企在设立、变更、终止时,都需要按照规定向税务局办理相应的税务登记手续。例如,当国企新设立一个分支机构时,就需要及时进行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要求国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税务局有权对国企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检查。纳税申报管理则是指国企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局根据实际需要要求国企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五条对这些管理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次是税款征收权。这是税务局最核心的权利之一。税务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对于国企,税务局会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和应纳税额,按照规定的税率和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如果国企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局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对税款征收和滞纳金的加收作出了规定。 再者是税务检查权。税务局有权对国企进行税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检查国企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到国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国企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责成国企提供与纳税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等。通过税务检查,税务局可以核实国企的纳税情况,发现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赋予了税务局税务检查的权利。 然后是税务行政处罚权。如果国企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税务局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常见的税收违法行为包括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等。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税务局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方式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七条对各种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了具体规定。 最后是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当国企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时,税务局可以依照法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如书面通知国企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国企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国企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如果国企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缴纳税款,税务局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对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作出了规定。 综上所述,税务局对国企的权利是多方面的,这些权利都是为了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国企应当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积极配合税务局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