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什么样的人叫代理人?
我打算买套房子,在交易过程中经常听到‘代理人’这个词,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样的人能算是房屋买卖中的代理人。他们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和我交易时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房屋买卖中,代理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房屋买卖相关行为的人。简单来说,就是替别人去处理房屋买卖事情的人。 代理人主要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比如,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在涉及房屋买卖时,父母就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代表未成年人进行相关的房屋买卖行为。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则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关系。在房屋买卖场景下,房屋的所有权人可能因为自身事务繁忙、身处外地等原因,无法亲自办理房屋买卖的各项手续,此时就可以通过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作为自己的代理人,代表自己与买方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办理产权过户等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而房屋买卖并不属于必须本人亲自实施的行为,所以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代理人在进行房屋买卖代理活动时,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事,并且要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