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安置房能不能买卖?
我家有一套国有划拨土地安置房,现在因为一些经济原因想把它卖掉,但又担心这样做不合法。所以想了解下这种房子到底能不能买卖,如果能买卖的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相关的手续又该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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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安置房能不能买卖,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土地性质角度讲,国有划拨土地,其土地使用权是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个人对土地本身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土地。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其次,对于国有划拨土地上的安置房,如果是没有进行产权登记、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这类房产一般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因为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没有房产证就无法证明其合法的处分权。 然而,如果国有划拨土地安置房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且经过国土局等相关部门的同意,在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后,是可以进行买卖的。这是因为在完成相关手续和补缴费用后,其产权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完善,符合上市交易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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