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需要劳动部门盖章吗

我从公司离职了,公司给我开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但是没有劳动部门的盖章。我新找的工作要求提供有劳动部门盖章的证明,我就有点疑惑,这个证明是不是一定得劳动部门盖章才有效啊,不太清楚这方面规定,想了解下到底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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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不一定需要劳动部门盖章。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这里强调的是用人单位有出具证明的义务,并未强制要求劳动部门盖章。 通常,证明上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或者人事部门章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用的是公司公章,那么解除合同时用公司公章;若签订合同时盖的是人事部门章,解除合同时人事部门章也是有效的。而且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盖章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普遍被认可和接受,劳动者可以持此证明去办理档案转移、社保减员等相关手续。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当地政策有特别规定,或者新单位有明确要求等,可能就需要劳动部门盖章。比如有的地方为了规范劳动用工市场,要求某些类型企业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需经劳动部门备案盖章 。所以是否需要劳动部门盖章,要结合当地具体政策以及实际需求来判断。 相关概念: 法定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单位可依法解除。 约定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没必要,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也就是双方商量好觉得不继续干了,那就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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