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工讨薪应该在事发地还是公司所在地?

我是个民工,辛苦干活后老板却拖欠工资。我不知道该去事发地维权,还是去公司所在地维权。这两个地方离得挺远的,我也不懂法律,不知道哪个地方更合适,希望能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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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工讨薪涉及到管辖地的确定问题,一般来说,既可以选择在事发地,也可以在公司所在地,这需要从不同的法律途径来分析。 如果是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讨薪,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里的劳动合同履行地通常就是事发地,也就是民工实际提供劳动的地方;用人单位所在地就是公司所在地。所以,民工可以选择在事发地或者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是两边都申请了,就由事发地的仲裁委来处理。 要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讨薪,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同样,民工可以在事发地或者公司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不过一般实践中,如果经过了劳动仲裁,通常会由受理仲裁的机构所在地的法院来管辖后续的诉讼。 总体而言,民工在选择讨薪的地点时,从便利性等方面考虑,事发地往往是比较合适的选择,因为这里有很多讨薪相关的证据,比如工作场地、工友等,更有利于民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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