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收方迟迟不交付安置房,该如何维权?

我家房子被征收了,和征收方签了协议,说好了什么时候交付安置房。可现在时间早就过了,安置房却一直没给我。我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也不清楚通过什么途径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维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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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维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征收方迟迟不交付安置房时,被征收人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维权: 首先,要明确征收方与被征收人之间通常会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这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一般是书面合同,双方都要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当征收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安置房时,就构成了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征收方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的维权方式如下: 第一,协商解决。被征收人可以先尝试与征收方进行沟通协商。友好地向征收方说明情况,要求其按照协议约定尽快交付安置房,并承担因延迟交付所造成的损失。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后续可能的需要。 第二,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协商无果,被征收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向作出征收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申请中,要详细说明征收方未按时交付安置房的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与征收方沟通的记录等。行政复议机关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第三,提起行政诉讼。若行政复议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或者被征收人不愿意进行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被征收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征收方存在违约行为,以及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总之,当遇到征收方迟迟不交付安置房的情况时,被征收人要冷静应对,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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