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下再婚后女儿拒绝赡养该怎么维权?

我再婚了,可女儿却以我再婚为由拒绝赡养我。我现在生活上有些困难,经济也不宽裕,想了解在民法典的规定下,我该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让女儿尽到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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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并不会因为父母再婚而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如果再婚后女儿拒绝赡养,有多种途径可以进行维权。首先,可以尝试通过与女儿沟通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心平气和地和女儿谈一谈,向她说明赡养父母是她的法定义务,也表达自己的实际困难和需求,争取通过和平的方式让女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承担赡养责任。 如果沟通协商没有效果,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比如向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反映情况,这些组织会安排专业的人员从中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这种方式相对比较温和,也有利于维护家庭关系。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就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自己生活困难的证明、女儿拒绝赡养的证据等。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女儿确实有赡养能力却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会依法判决女儿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拿到判决书后,如果女儿仍然不履行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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