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义务是否可以免除?
我和伴侣结婚后,因为工作原因要去外地很长一段时间,没办法一起生活。心里就很疑惑,这种情况算不算免除同居义务呢?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在哪些情况下同居义务能被免除,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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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义务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停止或者免除的。 首先,咱们得明白同居义务是什么。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有共同生活的一种责任,这其中包括了生活在一起、有正常的夫妻生活等方面。 在我国,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会涉及到同居义务的免除。一种是有正当理由暂时中止同居。比如说因为工作上的公务安排,需要在较长时间内离开家在外地;或者因为自身健康原因,需要住院治疗,在这段时间没办法全部履行同居义务,或者只能履行部分,像这种情况,对夫妻关系不会产生负面的或实质性的影响。等中止同居的原因消失后,夫妻双方自然就恢复同居状态了,而且导致同居中断的一方也不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另一种是具有法定事由而停止同居。法律对此有专门规定,比如夫妻一方做出了违背对另一方忠实义务的事,像出轨等,导致另一方觉得实在没办法一起生活,有不堪同居的事实,甚至导致婚姻关系面临破裂;还有在离婚诉讼期间,这种情况下同居义务也会被免除。另外,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经过协商后达成协议选择分居,这同样也是停止同居的充分理由。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列举的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在这些情况出现时,就可能涉及到同居义务的免除 。这说明当夫妻关系出现严重问题,达到法律认定感情破裂的程度,同居义务也会相应受到影响。 总之,同居义务不是绝对不能免除,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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