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主任坠楼认定为工伤后该怎么赔偿?

我单位有位主任坠楼了,已经被认定为工伤。我不太清楚后续的赔偿流程和标准,想知道该怎么操作,能获得哪些赔偿项目,赔偿金额大概是怎么计算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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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的经济补偿。当主任坠楼被认定为工伤后,赔偿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另一种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项目有很多。例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这笔费用是对工伤职工住院期间饮食费用的一定补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支付。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工伤导致职工残疾,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还会有相应的补偿。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对于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项目也不少。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总之,主任坠楼工伤赔偿要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当地的相关规定来执行,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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