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医药费如何赔偿?


民事赔偿医药费的赔付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 首先,赔偿方式上,如果双方能就医药费赔偿达成一致,直接签订赔偿协议,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细节并履行就行。要是无法协商一致,受害方要提供相关医疗费用的票据、病历等证据,来证明实际产生的医药费数额,然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会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对医药费进行认定和判决,判决后侵权方需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不履行的话,受害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在一些涉及保险理赔的情况下,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处理,通常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超出部分仍由侵权方承担。 其次,关于赔偿计算。依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这里面包含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这都需要相关医疗票据作为依据。对于后续还需继续治疗的费用,例如康复治疗费用等,要是有明确的治疗计划和费用预估,也应纳入赔偿范围。同时,要合理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因为赔偿的是个人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对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如过度治疗等,计算赔偿时应予以剔除。 再者,民事赔偿医药费遵循一定原则。实际损失原则,就是以受害人实际支出的医药费用为依据,包括医疗费、住院费、药品费等,且这些费用需有正规医疗票据和相关证明材料。合理性原则,赔偿的医药费得是合理且必要的治疗费用,不合理的费用,比如过度治疗、与事故无关的医疗费用等,一般不予赔偿。后续治疗费用方面,如果受害人需要后续治疗,像康复治疗、定期复查等,也应将后续治疗费用纳入赔偿范围,但需要提供相关医疗机构的证明,来确定后续治疗的必要性和费用数额。责任划分原则,根据各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确定各自应承担的医药费赔偿份额,比如一方承担70%的责任,那就需赔偿受害人医药费的70% 。 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