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拆迁时应该如何补偿员工?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现在工厂要拆迁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工厂会怎么补偿我们员工。我工作好几年了,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场地拆迁补偿员工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补偿标准大概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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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地面临拆迁,涉及员工补偿的问题,通常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来处理。 从法律概念来讲,场地拆迁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这种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又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就包含场地拆迁这种情形。 另外,该法第四十七条还规定了经济补偿的标准。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就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要是不满六个月,用人单位就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简单来说,假如您在工厂工作了三年,工厂因拆迁无法继续履行与您的劳动合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那么工厂就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您解除合同,或者额外支付您一个月工资,同时还要支付给您三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所以,员工在遇到场地拆迁这种情况时,要清楚自己的权益,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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