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误工费如何赔偿?


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是对受害人因事故受伤,在无法工作期间所遭受收入损失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首先说误工时间,它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能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接着看收入状况分情况来说: 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里要明确两点,一是该固定收入得有合法证明,比如单位的工资条、收入证明等;二是必须是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受伤后单位没扣发或者没全扣发工资,那误工费可能不赔或者少赔。例如,小张月工资5000元,因事故请假一个月,单位扣发了当月工资,那误工费就是5000元。 要是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要是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小李是打散工的,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当地建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4000元,他因事故误工两个月,那误工费就是4000×2 = 8000元。 此外,误工费包含的项目有工资、奖金、津贴、课酬等,既包括全日制工作收入也包括兼职工作收入。而且企业经营者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不算在误工费里,但雇佣他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可作为误工费赔偿。 相关概念: 固定收入: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 无固定收入: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以及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人员,像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