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营养费不够且未构成伤残该怎么赔偿?

我之前遭遇了意外事故,受伤后产生了营养费。但经过鉴定,我的伤情没达到伤残标准。现在营养费不够支付后续调养费用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要求赔偿,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赔偿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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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养费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营养费不够且未构成伤残的情况下,我们首先要明白营养费的概念。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说,只要是因侵权行为导致人身损害,受害人就有权利主张营养费等合理费用的赔偿,并不以构成伤残为前提条件。 关于营养费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即使未构成伤残,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补充营养的意见是确定营养费的重要依据。 如果营养费不够,受害人可以先与侵权人进行协商。向侵权人说明医疗机构给出的营养需求以及实际产生的费用情况,要求侵权人按照实际合理的费用进行赔偿。 若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购买营养品的票据等,以此来证明自己确实产生了营养费以及费用的具体金额。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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