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公司破产该怎么赔偿?


当卖房公司破产时,购房者作为债权人是有权获得相应赔偿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在卖房公司破产的情况下,购房者就是债权人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对于购房者来说,其赔偿情况要分不同情形。如果购房者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那么购房者与卖房公司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购房者的债权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普通破产债权是最后受偿的。也就是说,在清偿完前面两类债务后,有剩余财产的情况下,才会对购房者等普通债权人进行清偿。 如果购房者仅支付了部分购房款,还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卖房公司破产,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卖房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卖房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明确约定,卖房公司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购房者的损失,购房者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在赔偿流程方面,购房者需要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要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债权金额和性质。破产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按照方案进行赔偿。 总之,卖房公司破产时,购房者要密切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必要,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