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买了交强险撞人了该怎么赔偿?


当只购买了交强险撞人后,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首先,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交强险的赔偿分为有责和无责两种情况。在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在无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超出部分则需要由侵权人即肇事司机按照责任比例自行承担。例如,如果经交警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受害人的损失总计为3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损失20万元,医疗费用损失8万元,财产损失2万元。那么交强险先在责任限额内赔偿,死亡伤残赔偿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共计赔偿20万元。剩下的10万元就需要肇事司机自己承担。所以,只买交强险撞人后,要先确定事故责任,然后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侵权人按责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