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该如何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车上人员受伤,赔偿问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赔偿项目有多个方面。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医疗费是重要一项,它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的。简单说,就是你看病花了多少钱,要有医院的这些凭证来证明。赔偿义务人要是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得承担举证责任。并且,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误工费方面,它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要是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能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要是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里要注意,固定收入得有合法证明,而且得是实际减少的收入。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交通费则是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一般要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车旅费标准支付,并且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要是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也会赔偿。 从责任承担角度来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再按不同情况承担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是客运等运输过程中车上人员受伤,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等情况除外 。 相关概念: 人身损害赔偿:就是因为他人的侵权行为等导致自己身体受到伤害后,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包括各种为治疗、康复等支出的费用以及因受伤导致的收入减少等。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交强险,是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在一定限额内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