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费逾期该如何补偿?
我家拆迁,签协议时约定了安置费发放时间,但现在已经逾期很久都没拿到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安置费逾期是怎么补偿的,我能获得多少补偿,通过什么方式去争取这个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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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费逾期补偿主要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首先,从合同约定的角度来看,当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安置费的发放事宜签订协议后,该协议便具有了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安置费逾期支付的补偿方式,那么就需要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例如,协议可能规定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安置费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这就好比两个人约定好一个事情,如果一方没按时做到,就要按照事先说好的方式给另一方赔偿。 如果协议中没有约定逾期补偿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安置费逾期支付的情况下,被拆迁方可以要求拆迁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一般来说,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比如,因为安置费逾期支付,被拆迁方不得不额外租房产生的费用,就可以作为损失要求拆迁方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安置费逾期支付的情况,被拆迁方首先可以与拆迁方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支付逾期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被拆迁方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拆迁协议、安置费未按时支付的证明等,以证明拆迁方存在违约行为以及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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