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由谁承担?
我在做生意签合同的时候,突然遇到了自然灾害这种不可抗力情况,导致生意受影响有了损失。我就想知道,这种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损失,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啊?是我自己,还是合作方,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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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承担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像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等)、战争等都属于不可抗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般来说,如果确实是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通常没有过错,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比如因为突发地震,工厂倒塌无法按时给客户供货,工厂方面通常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有两个要点需注意:一是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二是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比如原本就该按时交货,却一直拖延,之后遇到不可抗力导致交不了货,这种情况下不能免责。 另外,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之前发生不可抗力,由销售者承担责任;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之后发生不可抗力,由购买者承担责任。不过要是双方对损失承担有约定,那么优先按照约定来处理。 总之,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承担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当事人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相关概念: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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