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因素下是否可以索赔费用?


不可抗力因素下是否可以索赔费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首先,明确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是指在双方签订合约时,缔约方无法预知事件的产生,且这些事件超出了人类行动能力所能及的范围,比如大自然的灾难性气候变化(如台风、洪水、地震等)以及不可控的战争等。 对于费用承担方面: 1. 合同工程自身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例如,因地震导致在建建筑物部分坍塌,该建筑物的修复费用以及因坍塌造成周边第三方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法律依据是相关民事法律中关于合同责任承担的规定以及公平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对工程整体有管理和责任承担的义务。 2.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人员伤亡,由各自所在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比如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在不可抗力事件中受伤,由发包人单位负责救治和承担相关费用。这是基于单位对其员工的管理和保障责任。 3.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例如承包人的挖掘机在台风中受损,修复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因为这些设备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自有工具,其管理和风险责任在承包人自身。 4. 停工期间,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进行必要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比如在洪水过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留守场地进行排水、安全检查等工作,所产生的人工等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5. 工程所需的清理和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比如地震后场地的清理、建筑物的修复等费用,发包人需要承担。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例如,如果一方本来就延迟履行合同,之后遇到不可抗力,还是要承担违约责任,不能以此免责。 在实践中,若遇到不可抗力引起的履约障碍,受影响方应及时告知相对方,并在可行时间内提供确凿证明材料,尽可能减少对对方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