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有房贷会怎么判决?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有一套房子还在还房贷。现在我们对房子的分割有分歧,不知道法律会怎么判决有房贷的房子。想了解下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依据什么原则和规定来处理,我该怎么做对自己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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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有房贷的房子判决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下面我们分情况来详细说明。 首先,若该房屋是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办理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要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其次,如果房屋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意愿、经济状况等因素。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一是双方都想要房子,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出价高者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对方相应补偿;二是一方想要房子,另一方不想要,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补偿金额会根据房屋现有价值、剩余贷款等情况确定;三是双方都不想要房子,法院可能会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另外,在处理有房贷的房屋时,因为房屋存在抵押,剩余的贷款通常会根据房屋归属来确定还款责任人。获得房屋的一方一般要继续承担剩余房贷的还款义务。如果夫妻双方就房屋分割和房贷承担问题能够达成一致协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意愿。总之,法院在判决离婚时房子有房贷的情况,会以公平合理为原则,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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