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材料无法进场导致进度计划延误,业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我这边有个建筑工程,因为疫情原因材料进不了场,进度计划被打乱了。现在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业主要不要承担责任,具体要承担哪些方面的责任,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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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疫情导致材料无法进场从而影响进度计划的情况下,业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般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根据《民法总则》《合同法》相关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的爆发及其防控措施确实是难以预见和避免的,属于不可抗力范畴。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工期延误问题,原本签约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期限内通常可以不把对应的工期延误天数考虑进去,并且有必要适当延长处理这些延误问题所需的时间,即应顺延工期。例如,某工程原计划在3个月内完工,但因疫情导致材料无法进场耽误了1个月,那么工期可以相应顺延1个月。 对于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一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也就是说,业主(发包方)需要承担一部分费用损失。不过,如果发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有相关约定的,则从其约定。例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时费用分担的具体比例,那就按照合同执行。 此外,如果发包方请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通常不予支持;承包方请求延长工期的,人民法院会视影响程度酌情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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