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与失业补偿在具体规定上存在哪些差异呢?
在实际生活中,不少人会面临失业情况,有时会涉及到经济补偿金,有时又涉及到失业补偿,但不太清楚这两者具体有啥不一样。比如在领取条件、金额计算等方面的区别,很希望能有个清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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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和失业补偿存在多方面的区别,具体如下: **来源不同**:经济补偿金是依据劳动者在发放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例如,某员工在公司工作了5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按照一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失业保险金属于社会保险,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劳动者失业后,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发放,具有社会性、统一性。 **发放条件不同**:经济补偿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时支付,比如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失业补偿则要求劳动者非基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缴费满一年,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例如,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导致员工失业,员工满足缴费等条件就可领取失业补偿。 **标准不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通常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是根据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 **发放形式和单位不同**: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发放,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一般是按月发放,以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功能和目的不同**:经济补偿金主要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的一种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贡献的一种认可和补偿。计发失业保险金的目的,是对在劳动年龄以内有劳动能力,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的人员所给予的社会保障,帮助其维持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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