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补偿金具体是怎么计算的?


辞退员工补偿金的计算,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合法辞退(包含协商一致解除、法定情形辞退等)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 **计算基数**:一般按照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员工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 **计算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某员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8个月,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那么经济补偿金为6000×4 = 24000元。若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而该员工月工资为15000元,工作了5年,其经济补偿金则为4000×3×5 = 60000元(因为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违法辞退的赔偿金计算方法**: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合法辞退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员工在单位工作了2年3个月,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单位违法辞退该员工,那么赔偿金为8000×2.5×2 = 40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