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中不可抗力该如何约定?
我最近在准备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听说合同里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很重要。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约定,担心约定不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我想了解在房屋买卖合同里,对于不可抗力的范围、发生后的处理方式等方面该怎么去合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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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首先要明确不可抗力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像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社会动乱等社会异常事件都属于不可抗力范畴。 在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时,要详细列举可能出现的不可抗力事件,除了上述常见的情况,还可包括政府行为,如征收、拆迁;法律法规变更等。不过需注意,列举要尽量全面且合理。 接着要规定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后续处理方式也要明确。如果只是暂时影响合同履行,那么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尽快恢复履行合同;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比如房屋因地震完全损毁,此时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对已付款项的退还、损失的承担等进行约定。 另外,还要注意,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总之,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要尽量清晰、合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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