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如何扣除?
我公司正在进行一些研发项目,目前研发费用投入不少,但还没形成无形资产。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这些研发费用在税务上该怎么扣除呢?不太清楚具体的扣除方法和相关规定,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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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扣除,是企业在税务处理中一个重要的问题。下面来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了解加计扣除的概念。加计扣除就是在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额外多扣除一部分费用,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企业税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 在一般情况下,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不过,从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自2023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举例来说,如果一家非制造业企业当年发生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100万元,那么首先可以据实扣除100万元,然后还能额外加计扣除100×75% = 75万元,总共可以在税前扣除175万元。而如果是制造业企业或者自2023年1月1日起的所有企业,就可以在据实扣除100万元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100万元,也就是总共可以扣除200万元。 企业在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需要注意留存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比如研发项目计划书、研发人员名单、研发费用明细账等。这些资料能够证明研发活动的真实性和研发费用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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