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加计扣除中固定资产折旧是怎样规定的?
我公司在研发项目中有固定资产投入,想了解在研发加计扣除方面,固定资产折旧这块是怎么规定的。比如哪些固定资产折旧可以加计扣除,扣除比例是多少,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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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加计扣除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一项优惠政策,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而固定资产折旧则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损耗而逐渐转移到成本、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 在研发加计扣除中,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允许加计扣除。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额,在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进行扣除。 不过,这里也有一些限制条件。首先,该固定资产必须是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如果既用于研发活动又用于非研发活动,企业需要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其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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