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证遗嘱继承如何办理过户?

我家里老人留有公证遗嘱,把房产留给了我。现在老人去世了,我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是完全不清楚该走什么流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会不会很麻烦。想了解一下公证遗嘱继承到底要怎么办理过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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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继承过户,简单来说,就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把被继承人通过公证遗嘱指定由继承人继承的房产等不动产,将产权变更到继承人名下的行为。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办理过户登记是取得物权的关键环节。 办理公证遗嘱继承过户,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其户籍注销,并取得死亡证明。这是确定被继承人死亡事实的重要文件,也是后续办理各项手续的基础。 第二步,办理继承权公证。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交一些材料,比如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如果是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还需要额外提交被继承人所立的已公证过的遗嘱 。因为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难以认定其真实性,一般暂不予采纳。 第三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即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等文件。 另外需要注意,如果公证处给证明完之后还得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那么从开出来公证那天开始算起,两个月内就要赶紧到房管局去申请办理。 相关概念: 公证遗嘱:是指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后所形成的遗嘱。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的继承权进行认定所出具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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