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继承如何办理过户?


公证遗嘱继承过户,是指在被继承人通过公证方式立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其房产等不动产,继承人依法将该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到自己名下的法律程序。 首先,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这是因为要确定被继承人已经离世,后续的继承程序才合法启动。 接着,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情况。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一些材料,比如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如果是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还另需提交被继承人所立的已公证过的遗嘱 。这是为了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之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合法登记,房屋的所有权变更才在法律上生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也明确了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应材料 。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且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 相关概念: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对继承人的继承行为和继承资格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比如房产证就是常见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