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房产过户必须要公证吗?
我家里老人立下遗嘱把房产留给我,我想知道之后办理房产过户的时候,是不是一定得去做公证啊?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担心不公证会影响房产顺利过户到我名下,所以想了解下立遗嘱后房产过户对于公证这方面的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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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房产过户并非必须要公证。 首先,从法律效力层面来说,遗嘱有多种形式,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要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便没有经过公证,同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就拿自书遗嘱举例,只要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上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那就具备法律效力。 其次,从实际操作角度来讲,虽然公证遗嘱的公信力相对较强,在办理房屋过户等相关事宜时可能会更加顺畅便利,但不进行公证并不影响遗嘱本身的效力。不过,如果在办理房屋过户时,相关部门明确要求提供公证遗嘱,那么遗嘱继承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来确认遗嘱的效力,然后凭借生效的法律文书去办理过户手续。 《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明确了遗嘱的多种法定形式以及生效条件,保障了遗嘱人处分财产的意愿得以实现,同时也确保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所以,立遗嘱后房产过户,公证不是强制性要求,遗嘱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决定是否进行公证。 相关概念: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的遗嘱 。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所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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