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炒掉我却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录音作为证据可以吗?
我被公司辞退了,但公司不给我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我有当时辞退过程的录音。我现在担心这个录音能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能不能凭借这个录音让公司给我开具证明,还想知道如果公司不开具证明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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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从证据效力角度来看,录音作为视听资料的一种,只要其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就可以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在公司辞退员工却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情形下,如果录音能够清晰、完整地记录下公司辞退员工的相关内容,比如辞退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相关负责人的表述等,那么该录音就能够证明公司辞退员工这一事实。 从法律规定方面来讲,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也就是说,公司有义务为被辞退员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遇到公司辞退却不开具证明的情况,员工可以先尝试与公司友好协商,要求其开具证明。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告发或者申请调解,也可以将争议提交至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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