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视同出售的货物需要确认收入吗?

我公司有一批货物被认定为视同出售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对这批货物确认收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确认收入和不确认收入分别依据什么,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view-more
  • #视同销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税法和会计法规中,对于视同出售的货物是否确认收入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费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从增值税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这些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形下,一般是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也就意味着要按照规定确认销售额,这里的销售额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就类似于会计上的收入概念。 从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是要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往往与收入的确认紧密相关。 在会计处理上,并不是所有视同销售的情况都确认收入。比如将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而是按照成本结转。但如果是将自产货物用于对外捐赠、分配给股东等情况,通常要确认收入。所以,视同出售的货物是否确认收入,要区分不同的税种和具体的业务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判断。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