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以要求哪些行政赔偿?


公民在行政活动中,如果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是有权要求行政赔偿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公民可要求的行政赔偿范围。首先是侵犯人身权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比如,行政机关没有合法依据就对公民进行拘留,或者采取了不合理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像错误地将公民强制隔离等。(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私自关押公民,或者用其他手段让公民失去人身自由。(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例如,在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殴打公民,导致公民受伤。(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如果执法人员在不必要的情况下使用武器、警械,致使公民受伤或死亡,公民就可以要求赔偿。(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除了上述列举的情况,其他导致公民身体受伤或死亡的行政违法行为,公民也能要求赔偿。其次是侵犯财产权的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比如,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就对企业进行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对公民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公民有权要求赔偿。(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征用公民财产,公民可以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只要是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导致公民财产受损,公民都可以要求行政赔偿。公民在遇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并侵害自身权益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若对赔偿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