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如何进行保护的?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在商标注册程序中给予保护。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意味着,即使是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他人也不能随意使用与驰名商标相似的标识。 其次,在商标使用过程中,驰名商标也受到特殊保护。当驰名商标遭遇侵权时,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再者,在域名注册方面,驰名商标也有相应保护。如果他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驰名商标所有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停止使用、注销该域名。 此外,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还体现在跨类保护上。因为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其保护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还会扩展到其他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误认的商品或服务类别。这样可以更全面地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