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成年犯寻衅滋事罪得到被害人谅解,到检察院能免诉吗?

我家孩子是未成年人,犯了寻衅滋事罪,我们积极和被害人沟通,对方也出具了谅解书。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会不会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啊?心里特别着急,想了解清楚。
展开 view-more
  • #未成年犯罪
  • #寻衅滋事罪
  • #被害人谅解
  • #检察院不起诉
  • #刑事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免诉”,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应的概念是“不起诉”。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对于未成年犯寻衅滋事罪且得到被害人谅解的情况,检察院是否会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指出,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一)被胁迫参与犯罪的;(二)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四)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五)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六)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七)其他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 被害人谅解是一个重要的从轻情节。当未成年人犯寻衅滋事罪后获得被害人谅解,说明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修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也有所降低。如果该未成年人的犯罪情节本身比较轻微,再加上有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检察院是有可能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然而,如果犯罪情节比较严重,比如多次寻衅滋事、造成他人重伤等后果,即便得到了被害人谅解,检察院也可能不会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是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进行量刑。所以,未成年犯寻衅滋事罪得到被害人谅解后到检察院是否能免诉,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