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比较轻的工伤如何赔偿?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不算特别严重,属于比较轻的工伤。现在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获得赔偿,赔偿的流程是怎样的,能拿到哪些赔偿项目,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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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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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工伤。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对于比较轻的工伤赔偿,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步是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是劳动能力鉴定。在被认定为工伤后,需要确定工伤的伤残等级。一般来说,比较轻的工伤可能不构成伤残等级,但也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停工留薪期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关于赔偿项目,即使是比较轻的工伤,劳动者也可能获得以下赔偿: 一是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是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费用都将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劳动者在遇到工伤后,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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