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全责且对方轻伤该如何赔偿?


当发生撞人且被认定为全责,对方受轻伤的情况时,赔偿是有相应法律规定和流程的。首先,我们要了解赔偿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就是对方因为治疗伤情而花费的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这需要对方提供医院的相关票据作为依据。护理费,如果对方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那么护理人员的费用也要赔偿。护理费的计算通常会参考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如果是请护工护理,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赔偿;如果是家人护理,可能会按照家人因护理而减少的收入来计算。交通费,是指对方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建议适当补充营养来促进恢复,就会产生这部分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对方住院治疗,要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误工费,是根据对方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对方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对方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在确定赔偿项目和金额后,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就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赔偿。要是协商不成,对方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时就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在整个过程中,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