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损失该怎么赔偿?
工伤损失赔偿是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赔偿的相关内容。 首先,要确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是确定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其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1. 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 伤残待遇: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比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以此类推。这些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上述所有的赔偿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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