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占有为目的算诈骗吗?
在一些经济往来和社交活动中,有时会出现一方使用了欺骗手段,但又似乎没有想要占有他人财物的情况。比如,有人为了借到钱夸大了自己的经济实力,但承诺会还钱。这种情况下,大家就会疑惑,没有以占有为目的,这样的行为到底算不算诈骗呢?想了解具体的判断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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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不以占有为目的不算诈骗。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使得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最终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行为人的后续行为表现,如果行为人在取得财物后,没有对抗被害人合法索求的行为,例如愿意归还欠款,通常不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就不构成诈骗罪。像为向他人借钱而夸大自己的资产实力,但愿意归还欠款的情况,就不属于诈骗罪。 再比如,在非法集资相关规定中,若集资后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且有能力返还集资款,就难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如果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等情形,则可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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