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没有非法占有这一条就构不成诈骗吗?


要判断没有非法占有这一条是否就构不成诈骗,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首先,从诈骗罪的定义来看,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明确指出了非法占有目的是诈骗罪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 然而,在实际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根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要结合具体情形判断,如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等情况,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即使没有实际获得财物,只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并且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财产处分行为,也可能构成诈骗罪。比如,行为人虚构一个投资项目,欺骗他人投入资金,即使最终没有拿到这笔钱,但只要其有非法占有他人投入资金的意图,就可能构成诈骗。反之,如果被害人因受欺诈而损毁或丢弃财物,则不能视为诈骗罪。例如,骗子谎称某物品有毒,被害人信以为真将其丢弃,这种情况下就不构成诈骗罪。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也可能构成其他罪名。例如,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虽然没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但通过虚构事实等手段,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等其他罪名。 综上所述,没有非法占有这一条,一般情况下是不构成诈骗罪的,但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各种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