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诈骗罪是否一定要有损失?

最近遇到一个诈骗相关的事儿,想知道诈骗罪的认定是不是必须得有损失才行。比如有人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别人,但没造成实际财产损失,这种情况算不算诈骗呢?想具体了解下诈骗罪和损失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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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诈骗罪通常情况下需要有损失,这里的损失主要指的是受害者的财产损失。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给他人带来经济损害,在法律意义上较难认定为诈骗罪。因为诈骗罪本质上是侵犯财产类的犯罪,其核心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使他人财产遭受损失。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例如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即使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也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一般而言诈骗罪需要有损失,但在一些特殊的诈骗未遂等情形下,即使没有实际造成损失,也可能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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