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不办事该怎么投诉?


当遇到公安不办事的情况时,公民是有权利进行投诉的,以下为您介绍一些常见的投诉途径及相关依据。 首先,可以向公安机关的内部监督部门投诉。每个公安机关都设有督察部门,专门负责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二条规定,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所以,如果发现公安不办事,可以向该级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反映情况。 其次,还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有领导和监督的职责。《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明确了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当认为本级公安机关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没有起到作用时,公民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投诉,反映公安不办事的问题,上级公安机关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另外,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投诉。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现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作为等问题,公民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反映,人民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法律监督。 最后,还能向政府的信访部门反映。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公民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信访部门提出投诉请求,信访部门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转办。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人可以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